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发行中期票据联席承销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目前,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联席承销机构发生变化,中期票据承销机构:“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进行承销工作;”变更为“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进行承销工作”。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肆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肆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悬架集团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营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汽车弹簧、汽车空气悬架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悬架集团总资产1,048,369,636.09元,所有者权益428,225,507.2元,负债620,144,128.89元,资产负债率59.15%,营业总收入1,154,981,854.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9,5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53%。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3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4%。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5日 9 点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5日
至2015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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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2015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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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1日、12日8:30-11:30,14:00-16:30
2015年6月15日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