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数量为2,175,371,812股(其中:股改限售股为2,103,146,812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为72,2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3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公司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包含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有的股改限售股、2011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广汇集团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2、本次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情况
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1号)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7日更名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00.38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1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广汇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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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改实施及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广汇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363,143,713股。
(1)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06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 952,667,370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广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由363,143,713股同比例增加至 399,458,084股。
(2)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12月31日总股本952,66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1,238,467,581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广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由399,458,084股同比例增加至519,295,509股。
(3)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8,467,5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1,857,701,372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广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由519,295,509股同比例增加至778,943,264股。
(4)2011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2011]641号文件批复,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9,166,66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1,946,868,038股。
(5)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2月31日总股本1,946,868,0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3,504,362,468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广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由778,943,264股同比例增加至1,402,097,875股。
(6)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2月31日总股本3,504,362,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5,256,543,702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广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由1,402,097,875股同比例增加至2,103,146,812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1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9,166,6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26,750,000股。
(1)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2月31日总股本1,946,868,0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3,504,362,468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由26,750,000股同比例增加至48,150,000。
(2)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2月31日总股本3,504,362,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公司总股本由此增加至5,256,543,702股。
经由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由48,150,000股同比例增加至72,225,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广汇集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2、广汇集团对将于2009年4月14日上市流通的全部限售股,在解禁日到期后,自愿追加再锁定3年,即延长解禁期到2012年4月14日;自2012年4月14日起,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30元/股(若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动时,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广汇集团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09-016)
3、2012年4月12日,广汇集团自愿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其各自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将全部延长至2015年5月25日,若在承诺锁定期内因本公司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2-018)
4、2012年5月26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除广汇集团认购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26,750,000股限售期为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5月25日外,其他股东认购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62,416,666股限售期为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 年5月25日。因公司以2012年5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5月25日为除权日,实施以每10股转增8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由62,416,666股变更为112,349,998股,上市日由2012年5月25日延期至2012年5月31日。广汇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26,750,000股变更为48,150,000股,广汇集团已承诺延长锁定期至2015年5月25日(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2-026)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持有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两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及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了核查,认为:
1、广汇能源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广汇集团做出了附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汇集团履行了其做出的附加承诺。
2、广汇能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广汇能源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75,371,812股(其中:股改限售股为2,103,146,812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为72,225,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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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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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甘肃省政府经营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经营扶持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下发的酒计财发【2015】35号文件《关于下拨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的通知》:按照“归口管理、规范核算”的原则,现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1500万元拨付至公司与酒钢集团合资设立的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汇公司”),用于正在试点建设的150万吨/年煤炭分质及煤焦油加氢精制综合利用项目。
该笔款项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甘财建【2014】147号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技术改造省财政专项投资预算的通知》:为加快甘肃省传统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方向,省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用于建材、装备制造、轻工和医药等领域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宏汇公司承建的150万吨/年煤炭分质及煤焦油加氢精制综合利用项目政府补助资金1500万元。
二、经营扶持资金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该补助资金公司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