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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盐城市灌江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盐城市灌江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乙方”)与盐城市灌江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江化工”、“甲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盐城市响水沿海经济区内固废处理项目达成合作共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江苏联化与灌江化工签署的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方介绍

      名称:盐城市灌江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 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子成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21000002711

      成立日期: 2002年7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上范围按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销售(化学危险品除外)。

      灌江化工股东情况为: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持股比例为60%,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招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为40%。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响水沿海经济区内固废处理项目达成如下框架合作协议:

      1、双方共同设立环保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时名称为准),经营范围为工业固废处理,甲方占据99%股份,乙方占据1%。

      2、合作公司设立后,甲方负责环保产业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挂拍所需的前期报批工作,乙方负责固废处理项目的报批工作;甲方以合作公司名义获取固废处理项目所需的土地,初步商定为(100亩-160亩)之间。

      3、合作公司获得相应国有土地出让证书后,乙方拟以现金增资扩股方式,入股合作公司。乙方增资时,甲方应提供合作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增资作价的依据。增资后,双方股权比例为甲方30%,乙方70%。甲方承诺不寻找任何第三方作为增资对象。

      4、因整个项目运营所需总投入约1亿。合作公司总投入应不少于1个亿。如合作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资金安排,双方确认,以乙方再次增资扩股形式投入合作公司。甲方承诺不寻找任何第三方作为增资对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专注于农药、医药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领域,致力于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双方此次签署的合作框协议,是充分利用公司自身的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进入环保产业的全新尝试。

      四、风险提示

      1、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项目实施等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的落实及项目的实施运行,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对此,公司将与合作方协调一致,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从而降低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