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3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丰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与大丰市人民政府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9月28日(临2013-037)号公告、2014年2月28日(临2014-003)号公告。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共收到大丰市人民政府按约支付的归还款共计363,762,405元(其中:本金307,516,800元;补偿利息损失56,245,605元)。相关还款情况,公司已在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7月9日《关于诉讼调解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26)、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12月4日《关于诉讼调解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35)中予以披露。
因公司与大丰市人民政府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计算补偿利息时,采用不同计算方式,对补偿利息金额存在争议,公司就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丰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对大丰市人民政府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省高院(2013)苏民初字第0053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尾款的案件,案号为(2014)苏执字第00021号,该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关于诉讼调解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4-035)和2014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大丰市人民政府支付的尾款2,905,171.56元。至此,公司共收到大丰市人民政府按调解协议支付的归还款共计366,667,576.56元(其中:本金307,516,800元;补偿利息损失59,150,776.56元),该诉讼调解执行完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