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5 年5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同意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与之签订《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书》。国泰君安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国泰君安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彬先生和孙健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鉴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中信建投未完成的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保荐代表人王彬先生、孙健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王彬先生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负责和参与了桑德环境配股、航天电子配股、中色股份配股、天壕节能首发、星宇股份首发、冀中能源公司债、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建发股份配股、航天科技配股等众多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孙健先生
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天壕节能首发、金融街增发、名流置业增发和公司债、中国石化可转债、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建发股份配股、航天科技配股等众多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5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详见公司临2015-035号公告)。
松江置地于2015年4月16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签订《渤海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决定使用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松江置地于2015年5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决定使用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7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计划代码:B150C0179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4、投资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3.20%
5、理财募集期: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05月28日
6、收益起计日:2015年05月29日
7、收益到期日:2015年07月03日
8、投资金额:40000万元
9、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1)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产品投资资产所获收益扣除相关固定管理费用后,产品正常到期,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0%/年,超过 3.20%/年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
(2)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3.20%/年,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3)投资者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如果到期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本产品将到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收益,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产品到期顺延天数增加而提高,同时顺延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10、投资起点资金: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以人民币 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1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 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4)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三、 风险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融资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松江置地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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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6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5年5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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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64,009,994.12元已通过增资方式募集到位,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15年3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3,707,201.72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93,707,201.72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年5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3,707,201.72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5年5月24日,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0,302,192.40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天津松江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津松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对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6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出售天津松江股份的说明》,现将其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集中竞价系统出售了14,487,734股本公司股票,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至此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6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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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齐琳女士、李亚林先生、徐洁女士、王艳妮女士和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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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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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议案八、议案十和议案十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445,572,888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为满律师、孙宜韧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