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公司”)进行了2015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曾双静、朱家凤
(三)培训时间:2015年5月20日
(四)培训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曾双静
(六)培训对象:董事:赵明、杜文朋、梁喜华;监事:郭寅;高管:王红霞、崔剑、王晓文
(七)培训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内幕交易的防范,上市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监高持股限制以及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2015年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保荐工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佳电股份进行了2015年持续督导培训,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佳电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有了更好的把握与领会,对“三会”的规范运作和董监高持股限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继续遵守内幕交易防治的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佳电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市场的理解以及诚信和规范运作意识。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双静 朱家凤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