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有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4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本着认真、务实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光伏产业各环节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林洋电子与通威股份拟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1、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长三角地区共同建设6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2、通威股份充分发挥其在农牧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充分利用其在水产业的广泛市场资源优势及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先进科研技术,将清洁能源和水产业结合,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渔光互补发展。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联合开发渔光互补光伏终端应用市场。
以上合作事项,双方在正式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合作期限
期限为5年,即从2015年5月26日到2020年5月26日。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安排,沟通重大项目进展,检查战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2、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成立合作联络小组。合作联络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安排双方的高层联席会议交流;二是负责协调落实既定的合作事项,组织、协调和推动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并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合作联络小组成员另行商定。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通威股份在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领域展开全面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