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的通知,周和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5年5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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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周和平先生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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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75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曾做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4月24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5-04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