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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
    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
    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新趋势混合”),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2日起开通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394)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并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交易系统、移动版交易系统)申购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394 C类001395)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直销定期投资业务

      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包括定期定投业务、定期转换业务和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本公司已经公告开通了定期定投业务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博时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基金的定期定投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转换和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开立有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394)开通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包括定期定投业务和定期转换业务。

      二、关于优惠费率和适用业务范围

      1、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94 C类001395)申购、转换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和随后关于新增博时直销网上交易所支持银行卡、支付账户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公告为准。

      2、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94)定期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和随后关于新增博时直销网上交易所支持银行卡、支付账户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公告为准。

      3、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办理博时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94 C类001395)申购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3年11月21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汇款方式购买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4、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博时货币基金转换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94 C类001395)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5年1月23日公告的《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其他开放式基金申购费补差优惠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今后若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 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4、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5、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手机交易系统网址为wap.bosera.com。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516)定于2015年6月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汉口银行、东莞农商行、河北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2)券商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中信建投、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华安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

      众禄基金、上海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一路财富。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部分销售机构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以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方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注:一年指365日,两年为730日,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C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A类基金份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2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前置的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场外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金固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神雾环保”(股票代码30015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神雾环保"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