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5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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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宋希祥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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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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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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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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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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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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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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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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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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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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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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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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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菁菁、冯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5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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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公告了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单独持有36.08%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未对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新增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为使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原议案中“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8,700,000.00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现修改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700,000.00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6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原议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5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五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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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48号、2015-050号公告;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49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