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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億盛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转让所持天津港俊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51%)《产权交易合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丽通凯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转让所持天津蓝塔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55%)《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一、交易概述

      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炭公司转让所持港俊物流公司51%股权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炭公司转让持有蓝塔公司55%股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转让股权公告详见2015年3月26日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转让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天津億盛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转让所持天津港俊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51%)《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天津丽通凯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转让所持天津蓝塔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55%)《产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億盛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民营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2层213-10室

      法定代表人:周红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焦炭、铁矿石、锰矿石、稀土金属矿、冶金炉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钢材、煤炭、铁矿粉;国际货运代理;堆场建设与经营等。

      2、公司名称:天津丽通凯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民营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2层213-14室

      法定代表人:郭奕谦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焦炭、铁矿石、锰矿石、稀土金属矿、冶金炉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钢材、煤炭、铁矿粉;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搬倒服务等。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港俊物流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焦炭公司持股51%,俊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2、蓝塔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1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焦炭公司持股55%,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持股45%。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 转让所持天津港俊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51%)《产权交易合同》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億盛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天津港俊物流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柒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237,410,000.00元 )。

      3、产权转让的方式及相关费用

      上述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相关费用如下:

      ⑴ 甲方应承担委托代理机构的交易佣金,即按转让价款总额的2.5%。的比例向其支付。全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小写¥593,525.00元)。

      ⑵ 乙方应承担委托代理机构的交易佣金,即按转让价款总额的2.5%。的比例向其支付。全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小写¥593,525.00元)。

      4、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标的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新股东承继,且新股东按其出资额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柒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237,410,000.00元)。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71,223,000.00元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陆佰壹拾捌万柒仟元小写¥166,187,000.00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当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6、产权交割事项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即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 天津港俊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 由乙方承担。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转让价款不再做调整。

      7、违约责任

      ⑴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按保证金额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⑵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 1天,应按价款总额的 0.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其他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㈡ 转让所持天津蓝塔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55%)《产权交易合同》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天津丽通凯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天津蓝塔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玖拾万元整(小写¥57,900,000.00元 )。

      3、产权转让的方式及相关费用

      上述转让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相关费用如下:

      ⑴ 甲方应承担委托代理机构的交易佣金,即按转让价款总额的3%。的比例向其支付。全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柒佰元(小写¥173,700.00元)。

      ⑵ 乙方应承担委托代理机构的交易佣金,即按转让价款总额的3%。的比例向其支付。全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柒佰元(小写¥173,700.00元)。

      4、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标的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新股东承继,且新股东按其出资额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玖拾万元整(小写¥57,900,000.00元)。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17,370,000.00元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仟零伍拾叁万元整小写¥40,530,000.00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当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6、产权交割事项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即2015年1月31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 天津蓝塔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转让价款不再做调整。

      7、违约责任

      ⑴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按保证金额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⑵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 1天,应按价款总额的0.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其他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的主要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权证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