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2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8日,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人分别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汪贤忠、惠岭、高升、王钮忠、周世良、陆爱国、陈朝山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威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负责人:白志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7-199号
二、合同内容
合同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三、备查文件
1、《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281,4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2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8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4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