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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61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孔祥喜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63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企业年金缴纳的议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3年第20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56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自2015年5月起暂停缴纳企业年金。经测算,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人力资源成本预计将减少支出约81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电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电燃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泰、卢太平、 陈颖洲、荣兆梓

      201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6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电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不会影响电燃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电燃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电燃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企业年金缴纳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15年5月起暂停缴纳企业年金,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3年第20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56号)精神,以及公司实际。经测算,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人力资源成本预计将减少支出约81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60

      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类型: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投资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概述

      1、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该事项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操作由电燃公司负责。

      2、公司及电燃公司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电燃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管理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电燃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产品种类

      投资的品种为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额度、期限

      电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

      000 万元。投资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操作由电燃公司负责。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电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7、本次电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电燃公司选择受托方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电燃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电燃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电燃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电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存在的影响

      1、电燃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电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电燃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电燃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电燃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其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电燃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电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电燃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电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不会影响电燃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电燃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电燃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电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6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5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收入2

      772.11万元,涉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项奖励、营改增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集装箱奖励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

      772.11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