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3版)
2. 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及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3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督会公告【2013】43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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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完善的现金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就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3、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是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进一步维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3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4日发布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4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4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5月30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日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3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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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50%股份的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授权处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3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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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14-议案2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3、14、15、16、17、18、19、20、21、2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5年5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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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