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49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0505号《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5年6月1日之前,对相关问题的说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并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称与海外某公司达成《关于海外某公司拟议投资活动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旨在向海外某公司实施海外并购。公告称,根据协议约定不得披露该公司的名称。针对上述事项,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
一、 公告披露事项是否达到法规规则规定的强制性披露标准。如未达到,你公司选择自愿性披露的原因和考虑,以及后续信息披露的安排。”
公司回复:公告披露事项未达到法规规则规定的强制性披露标准。公司选择自愿性披露的原因和考虑之一是为公平信息披露,因海外收购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所以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的当天即进行公告;之二避免因股价异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本次交易。
“二、 协议涉及的标的内容和金额,该项交易的进展及预计时间表,已经履行和尚须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回复:协议涉及的标的内容为通过对海外某公司增资,获得其51%股权,海外某公司要约金额9200万美元,该项交易目前公司与交易方签订了框架协议及保密协议,待公司完成对海外某公司尽职调查后,和其签署最终协议。最终协议预计时间为90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段)。
公司方面,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最后根据交易金额来确定是否需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该项交易对你公司未来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该项交易对公司当期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未来增资完成后将使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发生变化。
“四、 该项交易行为和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因素,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本次合同为框架协议,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请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全力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保障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