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0元/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1,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66,20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0,396,562.69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上述利润分配已经于201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详见2015年5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59号)。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详见2014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3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67、2014-08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5.47元人民币/股。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15.50元/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以及上述派息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5.3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底价=原发行底价-每股派送的现金股利
=15.50元-0.20元=15.30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