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5—03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此额度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4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满足各级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调整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及授权期限与前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及期限相同。其中,公司对控股孙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提供的担保授信额度调整为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2015年5月27日,在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发生了两起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南中建五局混凝土有限公司各提供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15年5月2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上述合同于2015年5月28日由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递送至公司),公司为成都公司向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成都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3.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 18 号
4. 法定代表人:黄钰锋
5.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生产、销售及咨询;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材开发、生产;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 货运代办; 仓储服务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
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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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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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商品混凝土凝土成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 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与成都公司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农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成都公司提供担保,是保证成都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开展,也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此次被担保的成都公司是公司控股的孙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72%。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
2.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