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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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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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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二十三)
    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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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3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23号”《关于核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05,997,2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18,6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1,399,991.4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7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805227129001038237,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二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达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0210090000013080,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一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02024129200084775,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育成五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32356700060,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289,999,991.4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32356700078,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原种繁育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3165600031,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一期)60万头育成三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已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9101880120000357,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1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育成六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公司已在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208011800000052,截至201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4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4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三元仔猪繁育二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鹏、狄正林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