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0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共计派发现金36,406,3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364,063,3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28,126,60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59,616,090.79元暂不分配,滚存至下一年度。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送(转)股于2015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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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28,126,600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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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28,126,6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4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5楼
咨询联系人:陈 伟
咨询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电话:0574-87901002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5月4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并于2015年5月9日、16日、23日刊登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29、2015-033)。
现本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围海股份,代码:002586)自2015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围海债,债券代码:112177)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
本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