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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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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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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3、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的声明与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均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涉及交易标的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汇融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金锐显10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72,200.00万元,交易对价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15.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72元/股,据此计算共计发行4,592.8753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同时向华创达华十二号计划、平安大华恒赢1号计划、华创民生18号计划、睿诚臻达、蔡小如、陈融圣、方江涛、上官步燕、刘健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8,04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重组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安排、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安排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发行股份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1元/股,据此计算共计发行不超过3,798.994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金锐显100%的股权。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即使募集配套资金不获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依然生效。

      二、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锐显100%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在预估阶段,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金锐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预估;在正式评估阶段,评估机构拟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初步预估,金锐显100%股权的预估值分别为76,012.03万元,较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10,788.2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04.58%;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确定前述股权交易价格暂定为72,200.00万元。本预案在测算涉及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以及配套募集资金的测算时,均暂以该数据为基准。

      各方同意最终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中有关数据未经审计,与审计结果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将在上述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和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列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注:2014年10月,方江涛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汇融金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方将其持有金锐显10%的股权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融金控。鉴于汇融金控受让金锐显股权距离本次交易时间较近,且其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因此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的股份对价仍为3,800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采取锁价方式向9名特定对象募集不超过68,040.00万元资金,该9名特定对象具体的拟认购情况如下:

      ■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按照2014年10月23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鉴于此,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达华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72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达华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1元/股。

      四、股份锁定安排

      (一)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1、方江涛的锁定期

      (1)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后,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5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方江涛可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25%;

      (3)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24个月后(不含第24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6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方江涛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50%;

      (4)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后(不含第36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方江涛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90%;

      (5)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48个月后(不含第48个月),方江涛可全部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2、韩洋的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3、梁智震的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后(不含第36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4、深圳金锐扬的锁定期

      (1)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深圳金锐扬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内(含第48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深圳金锐扬可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50%;

      (3)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第49个月起,深圳金锐扬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5、汇融金控的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交易各方因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达华智能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各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售股股东对标的资产的相关盈利情况进行了承诺。

      达华智能与金锐显股东方江涛、韩洋、梁智震及深圳金锐扬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盈利预测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

      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承诺,金锐显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600万元、人民币7,590万元、人民币8,728.5万元,且金锐显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二)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各承诺年度,达华智能应在其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金锐显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该等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与达华智能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除非法律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所述“净利润”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补偿及其方式

      在承诺年度内,若金锐显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达华智能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汇融金控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金锐显各业绩承诺股东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该业绩承诺股东应获得的对价÷(本次交易总对价-人民币3,800.00万元)](注)

      注:由于汇融金控无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上述公式中需扣除汇融金控应获得的对价。举例说明,如当期应补偿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则方江涛应承担的补偿金额=1,000.00万元×[58,064.00万元÷(72,200.00万元-3,800.00万元)=1,000.00万元×84.89%=848.89万元,其中58,064.00万元为本次方江涛应取得的对价。各业绩承诺股东需承担的业绩补偿如下:

      ■

      业绩承诺股东应以自有或自筹现金对达华智能进行补偿。若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金分红之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现金分红的,由业绩承诺股东以其在达华智能应获得的该等现金分红款相应予以补偿。如现金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股东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足。

      如业绩承诺股东无法全部或部分向达华智能履行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的,就其应补偿而未补偿部分,应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所得达华智能股份按照下述公式相应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已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格;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公式中:已现金补偿金额包含上述约定的业绩承诺股东以其在达华智能应获得的该等现金分红款进行补偿的金额;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2元/股。

      若达华智能在承诺年度内已实施现金分红(即该等现金分红已分配至各股东),就业绩承诺股东按照上述约定应于当期补偿股份所对应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应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返还金额随当期应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达华智能: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分红(税前)×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若达华智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按照上述约定实施股份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发生上述股份补偿情形时,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回购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的应补偿股份(含该应补偿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等而新增的股份或利益),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达华智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该等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业绩承诺股东的任何一方对达华智能的前述补偿,不应超过达华智能实际支付给该业绩承诺股东的股权收购对价。

      (四)减值测试

      承诺年度届满后,达华智能和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共同商定和委托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的总金额,则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对达华智能另行进行现金补偿。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

      业绩承诺股东应以自有或自筹现金对达华智能进行上述补偿。若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金分红之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现金分红的,由业绩承诺股东以其在达华智能应获得的该等现金分红款相应予以补偿。如现金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股东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足。

      如业绩承诺股东无法全部或部分向达华智能履行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的,应就应补偿未补偿部分向达华智能进行股份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五)补偿实施

      在承诺年度内,若金锐显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达华智能应在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净利润差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股东。

      若金锐显在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达华智能应当计算当期应补偿总金额,且该等应补偿总金额自金锐显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业绩承诺股东一次性支付至达华智能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金锐显各承诺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大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业绩承诺股东已向达华智能作出的补偿不予退回。

      承诺年度届满后,若业绩承诺股东按照减值测试的相关约定应向达华智能予以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股东应自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达华智能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业绩承诺股东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其现金补偿义务的,则达华智能有权要求未完全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按照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具体程序如下:

      达华智能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相关约定确定各业绩承诺股东该承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当期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达华智能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应的业绩承诺股东,该业绩承诺股东应在收到前述通知的5个工作日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转让至达华智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应在到账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注销该等回购股份(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届时的相关规定进行注销);若达华智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达华智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应的业绩承诺股东,该业绩承诺股东应在接到前述通知后30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达华智能审议股份补偿事宜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该业绩承诺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该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达华智能股份数量占扣除该业绩承诺股东所持股份数后的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比例获赠相应股份;

      达华智能就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及回购注销事宜时,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持有的达华智能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六、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达华智能与金锐显全部售股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若金锐显承诺年度累积净利润实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三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超额部分的50%用于奖励金锐显管理团队。前述具体奖励人员的范围、奖励时间、奖励金额由金锐显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报告达华智能,由达华智能批准在依法公布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金锐显管理团队。

      七、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无现金支付。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向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及汇融金控发行45,928,753股购买资产。同时,本公司拟向华创达华十二号计划、平安大华恒赢1号计划、华创民生18号计划、睿诚臻达、蔡小如、陈融圣、方江涛、上官步燕、刘健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37,989,949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蔡小如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金锐显100%股权,预估值为76,012.0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等指标与标的资产的对比如下:

      ■

      1、资产总额采用本次交易价格72,200.00万元;

      2、资产净额采用本次交易价格72,200.00万元;

      如上,标的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1.66%,已超过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方江涛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江涛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方江涛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认购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49.79%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则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44.10%股份,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41.27%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达华智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方案最终能否实施成功存在上述的审批风险。

      (二)交易的终止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此外,如有权监管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标的资产金锐显交易作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预估值为76,012.03万元,较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10,788.24万元,评估增值率约为604.58%。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预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分别进行评估,按照收益法确定预评估值。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等变化,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预估值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达华智能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较小,因此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存在较高减值风险,如果未来发生商誉减值,则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资产评估预测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金锐显售股股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金锐显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600.00万元、7,590.00万元、8,728.50万元,且金锐显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尽管评估机构在预估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竞争环境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预测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分别在金锐显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累积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相关交易对方应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尽管公司已与盈利预测补偿主体签订了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时,盈利预测补偿主体如果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锐显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业务管理团队并未涉足过电视机主板和机顶盒行业,从而存在收购整合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对达华智能和金锐显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本公司拟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对金锐显采取一系列后续整合措施,包括选派管理人员进入金锐显董事会,并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及内控要求对金锐显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并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为金锐显业务拓展提供融资支持、通过相关激励机制维持金锐显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以有效降低核心人员流失风险等。尽管上市公司自身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对新业务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将直接导致金锐显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形,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八)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标的资产评估工作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华创达华十二号计划、平安大华恒赢1号计划、华创民生18号计划、睿诚臻达、蔡小如、陈融圣、方江涛、上官步燕、刘健等9名特定对象以锁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40.00万元,所募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的重组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安排、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安排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结合重组后公司财务状况、实际资金需求,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之前确定。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能无法通过证监会的核准或证监会减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长期来看,国内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目前国内的互联网电视行业产业链主要包括了上游的内容提供,中游的内容服务和集成播控以及下游的网络运营和以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为主的各类终端产品。然而整体产业链的中间环节由于受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只集中了数量有限的集成播控牌照商和内容服务牌照商,而其上游内容提供端集中了大量的内容提供商,下游输出终端集中了大量的电视、机顶盒产品,除去强势的牌照商,视频网站、技术企业等之间竞争极为激烈。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金锐显为全球领先的视频和音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处于互联网电视产业链的下游,主要以生产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主板与互联网机顶盒为主营业务。因此在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与本次标的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主要是下游互联网终端的生产与服务商。

      虽然金锐显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生产上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且所涉及的业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品牌和客户壁垒等,但随着相关行业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更多企业将加入到行业的竞争中来,而且竞争对手也将逐步增加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质量以及加强和行业中游牌照商的合作,则有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协同效应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围绕智能生活产业体系进行了多项业务布局。公司的RFID产品属于物联网制造产业体系中的物联网感知制造产业;2013年收购的新东网业务主要是系统集成和软件服务,属于物联网服务业中的物联网软件开发与应用集成服务业;2015年5月,公司与南方新媒体和国广东方合作是对公司智能生活产业链条建设的重要补充;此外,公司还投资了江西优码等多个系统集成子公司,以完善公司的智能生活产业链的建设。

      互联网电视是智能生活产业链建设的重要终端环节,直接与终端消费者相联。标的公司金锐显是全球领先的视频和音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以生产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主板与互联网机顶盒为主营业务,在互联网电视领域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属于物联网中的基础支撑产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深度切入互联网电视产业,实现在物联网基础支撑产业的布局,与公司现有的RFID产业、软件产业、系统集成产业相结合,完善智能生活产业体系,形成智能生活生态圈,延伸业务范围,是公司顺应行业智能化,实现互联网全生态链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打造互联网全生态链战略对金锐显和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协同效应、营销网络协同效应、技术协同效应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则将对上市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提请关注金锐显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实现的风险。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金锐显2013 年末和2014 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74.05%和69.19%,流动比率分别为1.23和1.33,速动比率分别为0.79和0.87。公司的债务结构只有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经营性应付项目。

      金锐显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供应商的信用支持,获得合理赊购账期。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自成立以来,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比均在90%左右;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金额快速增加,导致公司形成了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的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偏高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且经营性应付项目存在债权人数量多、分散、难于管理的缺点,一旦发生纠纷,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知识产权风险

      金锐显是一家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经过长期的积累,标的公司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各项知识产权在技术研发和经营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将保护核心技术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各项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维护工作,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若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发生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纠纷,将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人才流失风险

      金锐显所处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一批多学科、复合型的研发设计专业人才。标的公司通过对技术研发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开发与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为标的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保持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方面,金锐显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创新机制,并通过激励机制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等方式,保证了标的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和提升。虽然金锐显已经制定并实施了针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多种绩效激励机制,但是随着所处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对高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仍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六)租赁物业风险

      金锐显以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锐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系以租赁房产作为生产、经营及研发的场所。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增长,租赁房产的面积也需相应增加。若现有租赁房产无法满足需求,则金锐显将面临变更经营场所、增加租赁成本等风险。

      (七)外协加工模式风险

      金锐显采取自主加工和外协加工两种方式生产。生产部在接受客户订单后,首先由自主工厂安排生产,在交期时间内超过自主工厂产能负荷订单则外发外协工厂加工,并制定外协交货计划。外协加工所需的原材料由金锐显提供。金锐显目前的外协加工厂均为通过严格评估筛选的合作伙伴,供货及时、质量稳定可靠。尽管金锐显已建立完善的外协加工厂管理控制程序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外协加工厂的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加工费发生较大变化,将对金锐显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此风险,本次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将投资于金锐显建设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外协建工模式风险将进一步降低甚至消除。

      (八)智能电视机主板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金锐显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传统电视机主板的销售收入,2013年、2014年标的公司传统电视机主板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3.10%、64.54%。由于网络视听业务的快速发展、智能电视机在电视机行业地位的迅速上升以及传统电视机、传统电视机主板的地位逐渐下降(关于行业发展的讨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情况”之“九、金锐显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行业发展情况”),如果金锐显在未来不能迅速拓展其智能电视机主板业务或者智能电视机主板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将会对金锐显在电视机主板行业的市场地位以及其未来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针对标的公司智能电视机主板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可能导致的风险,标的公司已经对其产品结构进行了远期规划,并大力发展其智能电视机主板业务。标的公司智能电视机主板收入由2013年度的3,780.48万元增长至2014年度的26,538.14万元,增长率达601.98%;智能电视机主板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2013年度的6.18%提升至2014年度的25.86%,产品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同时,金锐显计划将部分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智能电视项目的建设,逐步增加智能电视终端业务在公司电视业务中的比重,顺应智能电视对传统电视的替代趋势。

      (九)主要出口国的法律、政策变化的风险

      金锐显的产品包括模拟电视主板、数字电视主板、互联网电视主板、3D电视主板、4K/2K电视主板以及互联网机顶盒等消费电子产品。产品销售区域包括亚太地区、中东地区、非洲、欧洲、澳洲、美洲等众多区域。

      世界上的多个国家均对进口的电子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进口的电子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可以进行进口。总体来讲,全球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认证、环保认证、能效认证、功能认证四个方面,具体的认证标准如下表所示:

      主要出口国的产品认证标准

      ■

      

      (下转60版)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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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