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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锐显作为全球领先的视频和音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由于产品销售区域较广,需要满足各式各样的相关认证。如果未来产品销售区域涵盖的国家由于政策导向、法律法规或相关认证标准进行变更,导致金锐显旗下出口产品及相关技术无法满足产品认证、环保认证、能效认证、功能认证等相关认证,将会对金锐显的业绩情况产生不良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主要出口国的法律、政策对产品出口影响而导致的风险。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金锐显于2014年9月30日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42013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金锐显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4-2016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则需每年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方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及优惠政策。如果金锐显未通过税务机关年度减免税备案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未通过认证资格复审,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惠的法规变化,金锐显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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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物联网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生态系统不断丰富和进化
目前,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在各国已经成为战略共识,发达国家率先积极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发展。2012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超过1,700亿美元,预计到2015年将接近3,500亿美元,年增长率接近25%。而根据思科研究报告称,未来10年,物联网将实现大规模的普及与发展,大量成熟技术和产品为物联网大规模应用奠定基础,这将促进物联网的蓬勃发展,将最终带动一个价值14.4万亿美元的庞大市场。1
中国也已明确将发展物联网列入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当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基础设施,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确定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将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战略性产业;《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初步完成产业体系构建的目标。2012年,我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3,650亿元,比2011年增长38.6%,22013年我国物联网产业规模突破6,000亿元,表明我国物联网的发展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3随着物联网产业链的进一步细分,未来将造就一个庞大的物联网产业市场。预计至2015年,中国物联网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7,500亿元。4
物联网生态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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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thingsnet/2014-08/29/content_1434661.htm
2 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wlw/content/2013-01/10/content_1040200.htm
3 新华社《2013-2014年中国物联网发展年度报告》
4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3-06/23/c_132478521.htm
随着各国政府的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的逐步体系化和成熟化,物联网应用规模的持续扩大,以点带面、以行业应用带动物联网产业的局面正在逐步呈现,现阶段已初步形成了由物联网应用层、网络层和感知层构建而成的生态系统(如上图所示)。近年来随着国内超高频、微波RFID技术的逐步成熟,及传感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物联网感知层硬件和技术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国内宽带提速工程的建设、3G、4G网络的持续普及和渗透,物联网发展的技术支持层面——网络层也已准备充分;与消费者最为接近的物联网应用层,近年来,通过对相关传统行业的深度改造,最终实现了信息技术与行业的交互融合,已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其民众的日常生活均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并在物流、零售、制造业、服装业、医疗、身份识别、防伪、资产管理、交通、食品、动物识别、图书馆、汽车、航空、军事等应用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智能生活时代即将到来,家庭娱乐应用板块成为最先爆发点
随着物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相关应用技术的快速演化,具备智能化、互联化的信息技术正以颠覆性的姿态改变民众生活,“智能生活”也因此成为物联网技术应用中的重要领域。智能生活是指采用包括物联网技术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民众传统生活方式的改造,其影响的内容包括吃、穿、住、行、娱乐、教育、健康等方方面面,并由此构建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智能生活系统,可以满足民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从系统的应用板块来看,智能生活系统主要包括:提供大数据分析功能的云平台、提供“居住”功能的智能家居板块、提供“娱乐+教育+运动”等家庭娱乐板块,及提供“购物+饮食+健康+出行”等功能的第三方服务板块等。通过智能生活系统,人们将实现对自身日常生活精细化、动态化、智能化的管理,提升民生服务水平,达到了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未来必将成为国家支柱产业。智能生活系统的运行关系如下图:
智能生活系统运行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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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扶持和鼓励政策,为即将到来的“智能生活”时代奠定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发布的《物联网白皮书(2011)》指出:“物联网在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人民生活中的应用将有效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水平、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的智能化、便捷化、绿色化,推进经济、社会、人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经济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亟需采用包括物联网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智能化水平。”《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求开展面向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水平,推动面向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
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浪潮席卷全球,以电视终端为核心的传统家庭娱乐方式正逐步失去对客厅的主导权。然而,借助物联网技术和智能生活系统,由游戏和视频娱乐、在线教育和智能运动等组成的家庭娱乐新方式,利用移动互联网思维,在与移动终端的“客厅决战”中初露狰狞。尤其是曾经的“客厅之王”——电视终端,在升级为互联网电视之后,和机顶盒、海量优质内容组成的娱乐板块,运用云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注重对用户资源的价值挖掘和增值服务,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开启了客厅经济场景时代,这能真正体现了家庭娱乐板块在物联网和智能生活系统中的入口价值,在用户流量的聚集和用户、市场数据的收集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并且也将在未来的智能生活时代中占据重要地位,率先发挥家庭娱乐板块的平台价值。
(三)智能生活领域是公司未来最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公司以“创建国内一流物联网企业”为目标,围绕RFID溯源领域、公共事业领域(细分的智慧城市领域)、金融领域三个方面开展业务体系。依托现有的制造及技术优势,公司大力发展“标签+读写器+系统集成”的整体服务,以物联网技术在金融、智能生活等领域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为重点布局方向,提升公司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方向主要包括金融IC卡及延伸产品、小额贷款、在线支付等;在智能生活领域的战略布局方向主要包括在线教育、智能交通、信息安全、溯源(食品、药品、贵重物品)、政府政务、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等。
目前,公司已经在智能生活领域进行了业务布局,形成了以RFID技术为纽带的上游智慧警务、智能交通、智能农业、可穿戴产品、智能教育等和公司制造主业相互补的发展优势。公司在智能生活领域已布局的业务如下:
公司在智能生活领域的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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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公司缺乏在智能生活产业终端入口的业务布局。智能生活是公司未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扩充上下游业务布局,完善智能生活产业链,是公司实现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司希望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在智能生活终端入口领域发掘应用机会,并迅速占有一席之地。
(四)互联网电视是公司布局智能生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能生活的各种终端中,电视无疑是使用频率最高、最适合家庭成员一起娱乐的终端。多数网络上的应用,如网上购物、语音与传真(电子邮件)服务系统、网上教育、股票操作、视频点播也最适合使用电视来完成。
互联网电视是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2014年8月,在“4G时代广电媒体发展论坛”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布的《CIBN互联网电视的智慧生活战略》指出:电视是家庭互联网的智能中心,是打通移动互联网的重要入口,手机与电视扩散互联给4G的发展带来巨大空间。
作为智能生活领域的先行者,公司积极布局互联网电视业务,完善智能生活产业链。2015年5月,公司与南方新媒体签订了《互联网电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互联网电视项目部,投资、开发、运营互联网电视项目,进行互联网电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公司负责提供并确保实施互联网电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互联网电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公司与国广东方等签订了《出资协议》,拟设立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专注于面向全球生产和销售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该产品由国广东方授权使用CIBN品牌标识并接入CIBN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
目前,公司在智能生活终端入口领域的业务布局较弱。为落实公司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布局,延伸智能生活产业链,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布局,为完善公司智能生活产业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布局互联网电视领域,完善智能生活系统
完善智能生活产业体系,是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标的公司金锐显是全球领先的视频和音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以生产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主板与互联网机顶盒为主营业务,在互联网电视领域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入互联网电视领域,布局智能生活终端入口,完善智能生活产业体系,形成“平台—分析—服务—金融”的闭环循环过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智能生活系统布局思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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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建立
平台在智能生活产业链中的功能为聚集用户流量、收集用户信息和相关数据。平台建设采取“内容+终端设备”的模式,业务布局包括新东网、金锐显以及合作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方资源。新东网定位为在线教育,布局内容板块;金锐显专注于终端设备(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与南方新媒体、国广东方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方合作,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方资源,继续充实内容板块,增强平台效应。
2、数据分析
针对平台聚集的用户流量,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用户、信息、关系三方面进行分析和挖掘。公司在数据分析方面的布局主要包括新东网和优码创达:新东网立足于数据分析业务,优码创达在用户信息安全方面专注多年,新东网和优码创达均具有丰富的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经验。通过建设数据分析环节,为理解用户需求,实施精准营销奠定技术基础。
3、现代服务
公司以“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为模式打造现代服务环节:在商业服务领域,公司已布局了聚农通农业业务板块;在金融服务领域,公司已布局了融佳安全、达华融域等业务板块;在生活服务领域,公司已布局了衡思健康、慧通九方等业务板块;为进一步实现现代服务功能,公司布局了迪隆科技、达如电子,进一步夯实基础服务设施的供应能力。
4、金融杠杆
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业务将服务变现,同时利用在金融市场的业务布局,实现金融杠杆收益。目前,公司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布局了达华支付等业务板块;在P2P业务领域,布局了中达小额贷款、诚达小额贷等业务板块。此外,公司还计划通过金融市场实现的杠杆收益,扩大和增强智能生活产业链。
未来的商业竞争将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而将扩大至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加快产业链的闭环循环过程,持续丰富和厚实产业链,是企业取胜的关键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以“硬件销售+植入软件”模式捆绑用户,通过销售电视机主板、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建立双向互动服务平台,提高用户粘度;以增值服务方式服务用户,如游戏积分、购物积分、娱乐互动、教育点播等为用户提供独特的服务体验;以互联网电视为载体提供购物优惠导航并推广网络多维度立体社交服务等。总之,平台做为智能生活产业链的重要入口,是公司发展智能生活产业链的关键所在;而互联网电视是完善平台建设的重要终端设备,直接与终端消费者相联系。因此,本次交易对完善公司智能生活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推进下属企业整合,完善公司资源的协同,实现‘1+1>2’的目标”是公司重要的发展规划。公司借助资本平台优势,寻找具有协同效应的目标公司进行收购,以完善资源的融合。本次交易将推动公司的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1、业务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业务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智能电视是未来电视的发展趋势,其商业模式的变化带来了支付渠道和支付手段的变化。将电视机接入互联网,付费渠道直接通过电视终端实现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索尼曾在2009年推出内建FeliCa(索尼公司推出的非接触式智能卡)RFID标签阅读器的电视,用户在欣赏电视广告时,如果想购买其中提到的商品,可以直接使用手机或其它支持RFID技术的多媒体设备进行支付。2014年,索尼、三星、LG、海信等厂家陆续推出基于RFID技术的支持NFC功能的智能电视。未来,智能电视、智能手机、智能卡交互应用及双向互动颠覆了传统电视单向灌输的模式,基于智能电视平台应用存在无限想象空间。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RFID技术与金锐显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制造相结合,将实现搭建RFID技术的互联网电视支付产业。
其次,RFID产业和互联网电视终端制造产业分别属于物联网制造业体系中的物联网感知制造产业和物联网基础支撑产业,两者结合可以实现物联网制造业间的协同效应。通过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上运用RFID技术,可以帮助互联网电视终端企业和消费者建立产品电子档案,加强企业和消费者对产品生产、维修等信息的追踪,帮助互联网电视终端企业更好的开展售后服务。此外,运用RFID技术可以收集、整理产品数据,帮助终端厂商分析产品的销量、前景等。
第三,云电视是应用云计算、云存储技术的电视产品,代表了智能电视的发展趋势。云电视的建设需要产品硬件制造、服务内容和云平台技术的有机结合。金锐显具有较强的互联网电视产品部件设计、生产能力;公司子公司新东网具有丰富的云平台建设经验,曾构建”智慧企业云平台”并上线多款应用。云电视只有在强大的云生态系统中才能绽放光彩,金锐显在互联网电视硬件方面的优势结合新东网的云平台技术优势,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开放的云生态系统,可以更全面的提供云电视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加快云电视产品的普及。
第四,公司与南方新媒体共同设立了互联网电视项目部,运营互联网电视项目;公司与国广东方拟设立环球智达,国广东方授权环球智达使用CIBN品牌标识并接入CIBN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锐显可为公司的互联网电视项目提供良好的支撑。
2、营销网络协同效应
目前,公司拥有分布在27个省市地区的600多家稳定的终端客户,以及分布在全世界36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客户280多个。金锐显的市场拓展区域包括亚太地区、中东地区、非洲、欧洲、澳洲、美洲等众多区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为金锐显提供部分客户资源,拓展其营销渠道,同时公司拥有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合作伙伴,有利于扩展金锐显的下游客户资源;此外,建设智能生活产业链条需要物联网产业体系中的上下游企业密切配合,公司、下属系统集成、软件等子公司和金锐显分别属于不同的物联网产业体系环节,均拥有众多的上下游客户资源,三者之间可以交叉开展业务,发挥客户资源的协同效应。
3、技术协同效应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在全国实施了阶段性的人才集聚计划,拥有近千名软件人才,分布在各个项目中,初步具备了基础研究的技术实力,取得各项知识产权500余项。公司拥有软件开发CMMI5(软件成熟度5级)证书,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RFID产品研发经验。金锐显是全球领先的视频和音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研发、生产了多项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和应用软件。在建设智能生活产业链时,公司的RFID产品技术、系统集成以及软件开发技术可与金锐显的研发技术相结合,共同开发新产品,实现软、硬件产品开发的技术协同和上下游产品开发的产业链协同,充分发挥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协同效应。
(三)此次新增募投项目是进一步搭建智能生活系统平台、创建流量入口的具体举措
互联网思维的重要体现便是平台效应,搭建“终端设备+内容+技术”的智能生活系统平台,是其获得正外部性、创建用户流量入口的必经之路。平台往往可以成为数据积累的开端,而随之不断发展壮大的平台也进一步营造了大数据可实现的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平台的垄断性。
此次金锐显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均能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等智能终端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能符合达华智能的战略方向和布局思路,并为具备OTT牌照的内容方提供良好的终端入口;此次新东网科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是为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将已初步成功的“银行+运营商+新东网”的商业模式运营成熟;公司嗅出OTT行业的未来动向,计划与多家内容牌照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另外,达华智能另外需募集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其构建的智能生活系统平台的扩大。金锐显、新东网新增募投项目简要说明及协同关系如下图所示:
此次并购标的和并购方新增募投项目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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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外延式发展战略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通过推进产业并购,充分发挥资本平台优势,寻求行业内优质企业的并购机会,加快资本运作步伐,拓展重点产业领域,加速布局战略新兴产业,以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标的公司金锐显的经营业务范围为模拟和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主板与互联网机顶盒。金锐显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产品研发技术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保持快速的增长。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14年度,金锐显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约分别为103,995.97万元和5,008.09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并极大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锐显100%股权。根据公司与金锐显股东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及汇融金控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及汇融金控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金锐显76.4%、1.10%、0.50%、12.00%及10.00%股权。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待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交易各方将再签订补充协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对价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金锐显100%股权的预估值约为76,012.0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确定金锐显100%股权交易价格为72,200.00万元。鉴于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各方所获得的对价形式、未来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和风险不同,交易对方内部协商后同意其各方并不完全按照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取得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15.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72元/股,据此计算共计发行4,592.8753万股。
公司向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及汇融金控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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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锐显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本公司向交易对方的最终发行数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将以标的资产最终成交价为依据,并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与金额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鉴于此,上市公司拟向华创达华十二号计划、平安大华恒赢1号计划、华创民生18号计划、睿诚臻达、蔡小如、陈融圣、方江涛、上官步燕、刘健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8,04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重组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安排、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安排等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1元/股,据此计算共计发行不超过3,798.994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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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交易各方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售股股东对标的资产的相关盈利情况进行了承诺。
达华智能与金锐显股东方江涛、韩洋、梁智震及深圳金锐扬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盈利预测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
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承诺,金锐显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600万元、人民币7,590万元、人民币8,728.5万元,且金锐显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2、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各承诺年度,达华智能应在其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金锐显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该等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与达华智能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除非法律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所述“净利润”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补偿及其方式
在承诺年度内,若金锐显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达华智能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其中,金锐显各业绩承诺股东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该业绩承诺股东应获得的对价÷(本次交易总对价-人民币3,800万元)](注)
注:由于汇融金控无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上述公式中需扣除汇融金控应获得的对价。举例说明,如当期应补偿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则方江涛应承担的补偿金额=1,000.00万元×[58,064.00万元÷(72,200.00万元-3,800.00万元)=1,000.00万元×84.89%=848.89万元,其中58,064.00万元为本次方江涛应取得的对价。各业绩承诺股东需承担的业绩补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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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股东应以自有或自筹现金对达华智能进行补偿。若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金分红之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现金分红的,由业绩承诺股东以其在达华智能应获得的该等现金分红款相应予以补偿。如现金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股东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足。
如业绩承诺股东无法全部或部分向达华智能履行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的,就其应补偿而未补偿部分,应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所得达华智能股份按照下述公式相应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已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格;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公式中:已现金补偿金额包含上述约定的业绩承诺股东以其在达华智能应获得的该等现金分红款进行补偿的金额;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2元/股。
若达华智能在承诺年度内已实施现金分红(即该等现金分红已分配至各股东),就业绩承诺股东按照上述约定应于当期补偿股份所对应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应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返还金额随当期应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达华智能: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分红(税前)×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若达华智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按照上述约定实施股份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发生上述股份补偿情形时,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回购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的应补偿股份(含该应补偿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等而新增的股份或利益),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达华智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该等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业绩承诺股东的任何一方对达华智能的前述补偿,不应超过达华智能实际支付给该业绩承诺股东的股权收购对价。
4、减值测试
承诺年度届满后,达华智能和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共同商定和委托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的总金额,则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对达华智能另行进行现金补偿。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
业绩承诺股东应以自有或自筹现金对达华智能进行上述补偿。若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达华智能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金分红之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现金分红的,由业绩承诺股东以其在达华智能应获得的该等现金分红款相应予以补偿。如现金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股东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足。
如业绩承诺股东无法全部或部分向达华智能履行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的,应就应补偿未补偿部分向达华智能进行股份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补偿实施
在承诺年度内,若金锐显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达华智能应在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净利润差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股东。
若金锐显在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达华智能应当计算当期应补偿总金额,且该等应补偿总金额自金锐显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业绩承诺股东一次性支付至达华智能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金锐显各承诺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大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业绩承诺股东已向达华智能作出的补偿不予退回。
承诺年度届满后,若业绩承诺股东按照减值测试的相关约定应向达华智能予以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股东应自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达华智能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业绩承诺股东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其现金补偿义务的,则达华智能有权要求未完全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按照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具体程序如下:
达华智能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相关约定确定各业绩承诺股东该承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当期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达华智能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应的业绩承诺股东,该业绩承诺股东应在收到前述通知的5个工作日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转让至达华智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应在到账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注销该等回购股份(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届时的相关规定进行注销);若达华智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达华智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应的业绩承诺股东,该业绩承诺股东应在接到前述通知后30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达华智能审议股份补偿事宜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该业绩承诺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该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达华智能股份数量占扣除该业绩承诺股东所持股份数后的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比例获赠相应股份;
达华智能就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及回购注销事宜时,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持有的达华智能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四)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达华智能与金锐显全部售股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若金锐显承诺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超额部分的50%用于奖励金锐显管理团队。前述具体奖励人员的范围、奖励时间、奖励金额由金锐显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报告达华智能,由达华智能批准在依法公布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金锐显管理团队。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分为购买标的股权所发行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按照2014年10月23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鉴于此,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达华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5.72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达华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达华智能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所以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1元/股。
(三)发行方式、对象及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金锐显股东方江涛、韩洋、梁智震、深圳金锐扬及汇融金控,发行数量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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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交易对方的最终发行数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将以标的资产最终成交价为依据,并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与金额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为采取锁价方式向9名特定对象募集不超过68,040.00万元资金,该9名特定对象具体的拟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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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一)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1、方江涛之股份锁定期安排
(1)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后,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5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方江涛可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25%;
(3)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24个月后(不含第24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6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方江涛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50%;
(4)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后(不含第36个月),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方江涛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90%;
(5)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48个月后(不含第48个月),方江涛可全部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2、韩洋之股份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3、梁智震之股份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后,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4、深圳金锐扬之股份锁定期安排
1)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深圳金锐扬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内,并在达华智能依法公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和金锐显2017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深圳金锐扬可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达华智能股份总额的50%;
3)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第49个月起,深圳金锐扬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全部股份。
5、汇融金控之股份锁定安排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交易各方因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达华智能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达华智能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各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354,282,145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45,928,753股用于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37,989,949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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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蔡小如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方江涛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江涛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方江涛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认购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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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金锐显100%股权。根据达华智能和金锐显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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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采用本次交易价格72,200.00万元;
2、资产净额采用本次交易价格72,200.00万元;
如上,标的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1.66%,已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49.79%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则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44.10%股份,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41.27%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
八、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
(一)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达华智能的决策过程
(1)2014年12月8日,达华智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达华智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5年5月29日,达华智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决策过程
2015年5月15日,金锐显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其所持金锐显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达华智能,且该等股权的转让价格由全体股东与达华智能根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金锐显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协商确定;同意全体股东与达华智能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1)深圳金锐扬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015年5月11日,深圳金锐扬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深圳金锐扬将其所持金锐显12%的股权转让给达华智能,同时依据本次交易的方案认购达华智能收购该股权对应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汇融金控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015年5月11日,汇融金控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汇融金控将其所持金锐显10%的股权转让给达华智能,同时依据本次交易的方案认购达华智能收购该股权对应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第三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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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达华智能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1、达华智能的设立
2009年5月5日,中山市达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深圳鹏城[2009]1068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达华有限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89,261,177.88元为基准,按1.116:1的比例折为股本8,000万股,将达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超过股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09年5月20日,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3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200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09年5月31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442000000003929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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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9月达华智能第一次增资
2009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8,421万元,上海联创和杭州联创各以500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10.50万元。2009年11月12日,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第16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9年12月1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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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12月达华智能第二次增资
200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421万元增加至8,799.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黄翰强等47名自然人认购。2009年12月16日,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第21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09年12月30日,中山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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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工商变更情况
自2010年12月3日公司股票上市以来,公司共发生过四次工商变更: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26.00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799.4万股。经深圳交易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84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0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2011年2月28日,本公司从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领了注册号为44200000000392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6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117,9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5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2,389,200股,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2,389,200元。2011年12月9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4420000000039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公司股票上市以来,税务登记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设立或变更分公司情况。
3、经公司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12,38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新增股本106,194,600股,经深圳鹏城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46号《验资报告》,公司股本增至318,583,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37,583,8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81,000,000股。
4、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80号),向自然人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江志炎等10人非公开发行股份35,698,345股,于2013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后股本增加至人民币354,282,145.00元。2014年8月6日公司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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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蔡小如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和RFID产品供应商。
RFID产品主要包含:非接触IC卡、电子标签、高端IC卡(银行IC卡、社保卡)、创新性应用卡类等。非接触IC卡、电子标签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是国内RFID标签卡领域产品覆盖面最广的企业。
公司以“创建国内一流物联网企业”为目标,围绕RFID溯源领域、公共事业领域(细分的智慧城市领域)、金融领域三个方面开展业务体系。依托现有的制造及技术优势,公司大力发展“标签+读写器+系统集成”的整体服务,以物联网技术在金融、智能生活等领域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为重点布局方向,提升公司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方向主要包括金融IC卡及延伸产品、小额贷款、在线支付等;在智能生活领域的战略布局方向主要包括在线教育、智能交通、信息安全、溯源(食品、药品、贵重物品)、政府政务、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等。
目前,公司已经在智能生活领域进行了业务布局,形成了以RFID技术为纽带的上游智慧警务、智能交通、智能农业、可穿戴产品、智能教育等和公司制造主业相互补的发展优势。公司在智能生活领域已布局的业务如下:
公司在智能生活领域的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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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主营业务及其产品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12年度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国浩审字[2013]第825A0019号、瑞华审字[2014]48120003号及瑞华审字[2015]48120004号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下转6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