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绿城水务”)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等,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认定、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4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6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绿城水务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9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绿城水务”,股票代码为“60136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8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6.43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4,7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29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4,4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6.43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绿城申购”,申购代码为“780368”。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管理配售对象的投资者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6.43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绿城申购”,申购代码为“780368”。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6月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6月4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3、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时;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6月1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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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4,7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29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4,4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6.43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6月1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6月2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6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6.4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4,7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4,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31.3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7,089.66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87,100.84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在2015年6月4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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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5年5月27日(T-4日)至2015年5月28日(T-3日),共有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全部集中在6.43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149,5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5年5月25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存在1家询价机构管理的1家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的私募基金全部完成备案。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84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5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全部集中在6.4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39,220万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确定6.43元为临界价格,将报价为6.43元以上的申报价格予以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和申购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剔除后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
按上述原则,报价在6.43元的配售对象申购量小于10,290万股全部被剔除,申购量等于10,29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5年5月27日9:48的配售对象,全部被剔除。
针对以上配售对象剔除的累计申报数量为120,5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10.5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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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8.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4,700万股计算为73,581.09万股)。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截至2015年5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5.23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兴蓉投资等10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5月28日(T-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2.46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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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万德资讯
注:2014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剔除市盈率超过100倍的异常值后的计算结果。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6.43元的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018,71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99个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日(T-1日)及2015年6月2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6.43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0,29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6.43元)×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36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36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5月25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5年6月4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2015年6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6月4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2015年6月3日(T+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4,41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6月2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4,410万股“绿城水务”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43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绿城申购”,申购代码为“780368”。
3、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44,000股,最高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5月29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5月29日(T-2日)为准)。
6、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44,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6月2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2015年6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六)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6月3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6月3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6月4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七)公布中签率
2015年6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八)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6月4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5年6月4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2015年6月5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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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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