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6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0.77倍(截止2015年5月28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6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04.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600万股,老股转让104.50万股。按本次发行价格10.61元/股、发行人预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5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6万元。按照老股转让104.50万股、10.6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108.7450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约80.38461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028.36038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74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104.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不超过2,7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合纵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2,704.50万股A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60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104.50万股。本次发行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即1,623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99%,即1,081.5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8日(T-3日)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购总量为202,608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77,668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24.84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剔除申购价格为13.43元/股的部分、报价为10.61元/股但申购数量不足1,644万股的部分,以及报价为10.61元/股、申购数量为1,644万股但申报时间晚于2015年5月27日09:57:39的部分,剔除部分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并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1.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03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9,332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64,116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1,623万股计算,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04.33倍。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86万元,净额为24,416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5月25日(T-6日)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chinahezong.com)查询。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2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数量为103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均为1,644万股,因本次发行总量调整为2,704.50万股,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网下可申购数量均调整为1,623万股(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申购资金总额为17,220.03万元,敬请注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申购时间09:30~15:00,缴款时间:0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7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6月2日(T 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7)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5年6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者经核查存在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无效申购,并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将向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发出核查函,请相关投资者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期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且在2015年5月2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0,0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3)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配售原则分配的。
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hezong.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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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5月27日(T-4日)至2015年5月2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5月28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58元/股-13.43元/股,申报总量为202,608万股, 所有报价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经核查,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向申万宏源提交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24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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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
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拟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
1、按拟申购总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拟申购总量按配售对象单独计算);
2、拟申购总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3、如果出现拟申购总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盈利水平及行业市盈率等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发行价格:
1、剔除报价为13.43元/股的申购数量3,288万股,占本次申报总量(202,608万股)的1.62%,低于10%的要求;
2、剔除报价为10.61元/股中申购数量不足1,644万股部分合计1,640万股, 占本次申报总量(202,608万股)的0.81%,累计剔除量占本次申报总量的比例为 2.43%,仍低于10%的要求;
3、剔除报价为10.61元/股、申购数量为1,644万股部分中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5月27日 09:57:39的部分16,440万股, 占本次申报总量(202,608万股)的8.11%。
按上述步骤剔除后,合计剔除数量为21,368万股,剔除比例为10.5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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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0.77倍(截止2015年5月28日)。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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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源自各公司2014年度报告。
本次发行价格10.61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5.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0.77倍。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0.61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03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69,332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64,116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1,623万股计算,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04.33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10.6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60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586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三方监管。
按10.6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04.50万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1,108.745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一)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分别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2,70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新股发行股数: 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老股转让股数:10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二)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704.50万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网上发行数量为1,081.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99%。
(三)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本次转让老股数量为104.50万股。原则上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调整方案股东大会决议之日(2014年2月17日)已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的,且所持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情况的股东将公开发售部分股份。
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原则上按其持有的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数占已满36个月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相乘确定。
公司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公司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用等由公司承担。老股转让部分的承销费率不低于新股发行部分的承销费率。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69,332万股。
(三)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04.5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2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发行数量为1,081.50万股。
(四)回拨安排: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6月4日(T+2日)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6月2日(T日)申购时间09:30~15:00,缴款时间08:30 ~15:00。
(六)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6月2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09:15~11:30,13:00~15:00)。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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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03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69,332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64,116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2日(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均为1,644万股,因本次发行总量调整为2,704.50万股,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网下可申购数量均调整为1,623万股(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申购资金总额为17,220.03万元,敬请注意;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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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栏目中进行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77”。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申购及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程序及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配售程序
(1)根据老股转让数量和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网下申购情况,确定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2)发行总量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后,进行网上网下回拨,确定网下发行数量,对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
(3)对配售结果进行调整,优先满足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网下获配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满足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网下获配占比不少于5%的要求。
2、对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配售
主承销商确定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时应使其不大于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对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承诺12个月锁定期配售对象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承诺12个月锁定期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X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配售比例为x;
Y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其配售比例为y;
Z类:除X、Y类外的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z。
(2)初步配售规则
安排不低于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X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并安排不低于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5%优先向Y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对于上述比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x≥y≥z。
如X类、Y类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Z类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3、对无锁定期投资者配售
如果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无锁定期的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对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配售比例为a;
B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其配售比例为b;
C类:除A和B类外的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c。
(2)初步配售规则
安排不低于网下无锁定期的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A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并安排不低于网下无锁定期的股票数量的5%优先向B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对于上述比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a≥b≥c。
如A类、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调整原则:
(1)优先满足X类和A类配售对象获配股数总和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按先X类后A类优先顺序调整X类和A类的网下合计获配占比,使其获配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X类和A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2)优先满足Y类和B类配售对象获配股数总和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按先Y类后B类优先顺序调整Y类和B类的网下合计获配占比,使其获配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总量的5%。Y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5%的,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3)经过上述调整后,应满足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大于等于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且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大于等于其他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5、配售数量的取整和零股的分配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X、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X、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Y、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Y、 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Z、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指定一位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T+2日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和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信息、违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及老股转让的具体数量、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及数量和发行相关费用等。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8、对于本次询价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6月4日(T+2日)刊登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5年6月3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2015年6月4日(T+2日)0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无锁定期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公开披露。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0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申购简称为“合纵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且在2015年5月2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购程序
2015年6月2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2日(T日,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2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七)摇号
1、验资与配号
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6月4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网上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5年6月4日(T+2日)网上摇号抽签。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3、2015年6月5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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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日
附表: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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