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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曲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2015-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曲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环评、土地、立项批复等手续的办理进度将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曲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利用,开发区内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及余热余压利用收入。

      3、该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和规模、收益率、回收期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应以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经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授权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江管委会”或“甲方”)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5年5月30日签署《曲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

      2、曲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以供汽为主,主要满足经济开发区园区内企业生产所需。基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3]661号)提出的“积极推进在建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政策指引,经双方协商,本协议把项目名称由原来的热力项目(见2015年5月28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正名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最终以政府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3、根据协议,甲方同意乙方接管曲江经济开发区内广东骏宇能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宇公司”)2010年5月7日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合同书》项下所有权利与义务,由乙方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生产热源、蒸汽、余热发电。骏宇公司对本项目的经营权由乙方接管,具体接管事宜及费用由乙方与骏宇公司自行协商。

      4、本项目投资规模为约3亿元人民币(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曲江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曲江白土工业园,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10平方公里。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园区规划有一类工业区、二类工业区、商业区和仓储区。园区产业定位为食品饮料、电子电器、纺织制衣、新材料新能源、金属加工、机械装备等。2010年纳入“莞韶转移产业园”,是目前粤北地区规划面积最大的工业园区之一。

      (摘自“曲江产业园”官方网站http://www.qujiangyuanqu.com/)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曲江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继受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甲方同意乙方接管曲江经济开发区内广东骏宇能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宇公司”)2010年5月7日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合同书》项下所有权利与义务,由乙方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主要生产热源、蒸汽、余热发电。原骏宇公司项目经营权由乙方接管,具体接管事宜及费用由乙方与骏宇公司自行协商。

      2、项目选址: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预1区

      (注:项目选址与2015年5月28日第2015-085号公告披露的原项目选址“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B5区”有出入,主要由于曲江政府基于缩小园区供热半径、便于集中供热工作开展而作出的规划调整。)

      3、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计划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4、项目用地:甲方同意乙方所投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00亩(以最终实际发证确定面积为准)。

      5、供热定价:由曲江区发改部门制定指导价,同时形成公平合理的调价机制。

      6、甲方承诺:

      6.1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 “一站式”服务,落实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

      6.2甲方承诺在开发区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再批准建设相同及类似热电联产项目。

      6.3甲方协调规划、建设、环保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6.4在本协议生效两年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30天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成《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及投产运营的全部所需手续。

      7、乙方承诺:

      7.1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并原则上许可乙方开工后9个月内建成投产,向园区企业供汽。

      7.2乙方承诺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50万元/亩,投产后年税收产出约为7万元/亩,用地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对该行业的控制指标及曲江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7.3由甲方协助乙方与骏宇公司在乙方项目未建成投产前维持原供热项目的正常生产,确保目前园区用热企业的正常生产。

      8、本协议对违约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曲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与河南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公司”)和鹤壁市科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受让金泽公司持有的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80%股权,受让科发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2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5月28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并于2015年5月29日在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1、股东:

      河南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0%

      鹤壁市科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

      2、法定代表人:

      范建国

      变更后:

      1、股东: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法定代表人:

      张蓐意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其他信息(详见第2015-083号公告)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