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15-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54000004),发证时间2014年9月25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规定,西藏自治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暂免征收西藏自治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自2015年至2017年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