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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交易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置备于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场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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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则此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专业术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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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75%股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超能投资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85%,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超能投资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威能机电75%股权,但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发生改变,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根据《重组办法》,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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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收购标的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组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是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隆鑫通用出售资产,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隆鑫通用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借壳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重组。
本次交易隆鑫通用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总额占隆鑫通用201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9.39%,且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控制权变更,故不属于借壳重组。
5、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立信出具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5)第111号)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7,500万元,增值65,403.86万元,增值率540.70%。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威能机电总价确定为77,000万元,结合本次收购的股权比例75%计算,本次交易金额为57,750万元万元。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15.06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4,913,41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28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83,520,257.48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息日为2015年5月7日,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5月7日。综上,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14.832元/股。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威能机电75%股权交易金额为57,75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超能投资支付本次交易价格的 85%,按14.83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3,095,671股。
7、本次交易有关盈利补偿和股份锁定的安排
(1)超能投资承诺,威能机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即2015-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值为准,下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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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威能机电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各个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超能投资向公司承诺的该年度净利润数,则超能投资应向公司进行补偿,超能投资可选择以现金补偿或股份方式补偿,其中对于股份补偿部分,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予以回购;超能投资选择以股份补偿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公司向超能投资发行的全部股份。利润补偿期间超能投资按照上述约定以股份补偿方式和现金补偿方式向公司累计补偿的金额,不应超过双方在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目标公司总估值(以下简称“总估值”)的75%。
(3)双方同意,自超能投资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条件下,超能投资可按本方案约定分四期申请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
(4)关于补偿金额、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A、本方案所称T年度,系指利润补偿期间内的任意一个年度;本方案所称T+1年度,系指T年度之次一年度。
B、超能投资T+1年度应补偿金额(即对威能机电T年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所需补偿的金额)计算方法:
①如果威能机电在2015年度(即T年度为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6,600万元,则超能投资在2016年(即T+1年度为2016年)应对公司补偿的金额为:
T+1年度应补偿金额=[(6,600万元-2015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6,600万元]×总估值×75%
②如果威能机电在2016--2018年度的任一年度(即T年度为2016、2017、2018中的任意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该年承诺净利润数额,则由超能投资在T+1年度应对公司进行补偿的金额为:
T+1年度应补偿金额=[(总估值-6,600万元)/2016至2018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T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与T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的差额)×75%
C、超能投资选择股份补偿的金额折算为股份数量的方法为:
补偿股份数量=超能投资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D、超能投资T+1年度预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
①2016年(即T+1年度为2016年度)超能投资预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2016年预计可解锁股份数量=(总估值×75%×85%-2016至2018年承诺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②2017-2019年度(即T+1年度为2017、2018、2019年度中的任意一年)超能投资预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T+1年度预计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数-2016年预计可解锁股份数量)×T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额/2016至2018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
E、超能投资T+1年度实际可解锁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T+1年度实际可解锁股份数量=T+1年度预计可解锁股份数量-T+1年度超能投资实际选择以股份进行补偿的数额(如有)
F、在盈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利润补偿及申请股份解锁的程序
超能投资依照本方案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及申请股份解锁的程序如下:
A、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每个年度(T年度)的次一年(T+1年度)公司T年度年报披露之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根据本方案的规定计算出超能投资T+1年度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超能投资。
B、超能投资应在收到公司根据本方案出具的书面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将分别以股份和/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具体金额书面回复公司。
C、超能投资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金额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后,所得的股份数不应超过按照本方案计算出的T+1年度超能投资预计可解锁股份数。对于超能投资确认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部分,由公司从按照本方案计算出的T+1年度超能投资预计可解锁股份中以1元的总价予以回购并注销。
D、对于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部分,超能投资应在收到公司根据本方案出具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支付给公司。
E、在全额补偿T+1年度应补偿金额后,超能投资可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申请解锁T+1年度实际可解锁股份。
G、在盈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交易特别约定
(1)交易标的实现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威能机电在2016-2018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如果超过当年承诺实现净利润的110%以上,则公司将对威能机电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含税)=(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的110%)×20%
(2)交易标的剩余股权安排
交易双方约定,在威能机电2018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9,500万元的前提下,超能投资有权在2019年9月30日前要求公司收购其拥有的威能机电全部或部分剩余股权。在超能投资提出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予以收购,并且交易价格将以威能机电届时评估值乘以超能投资转让的股权比例所得之积为基础协商确定。如届时威能机电其他股东同时要求公司收购其拥有的威能机电股权的,公司应按前述方式予以收购。
9、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威能机电是国内柴油发电机组行业技术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威能机电一直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并成功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优势,通过不断地提升产品技术应用水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其主要产品具有智能化、节能环保、高效率和高可靠性的特点,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能源、金融、通讯、船舶、市政、医院、商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作为常用或备用电源,发挥电力保障的重要作用。
通过收购威能机电75%股权,公司在保持小型家用汽油发电机组领域的领先地位的同时,可以进入中、大型专业柴油发电机组业务领域,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转型,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的通用发电机组业务,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全面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798,598,551股。本次交易,公司拟发行股份33,095,671股。据此计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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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下转B63版)
上市公司名称: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股票代码:603766
交易对方: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