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有限”)的通知,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1日,株冶有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26,37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本次减持后株冶有限仍持有本公司208,274,373股,持股比例 39.49%。株冶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25,557,142 股,合计持股比例42.76%,株冶有限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日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株冶集团
股票代码: 6009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介绍
株冶有限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株冶有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表所述之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株冶有限对株冶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株冶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本次减持为控股股东阶段性持仓策略的正常调整。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实施将按要求依法操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株冶有限持株冶集团234,647,171股,持股比例44.49%。湖南有色作为株冶有限控股股东,为株冶有限一致行动人,同时持有株冶集团17,282,769股,持股比例3.28%。株冶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株冶集团251,929,940股,合计持股比例47.76%。
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1日,株冶有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株冶集团 26,372,798股,占株冶集团总股本的4.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后,株冶有限持株冶集团 208,274,373 股,持股比例 39.49%。湖南有色持株冶集团股数未变。株冶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株冶集团225,557,142 股,合计持股比例42.76%。株冶有限仍为株冶集团控股股东。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均为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株冶集团的股票情况外,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株冶有限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