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5-044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32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5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 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6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3,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67.25万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83,161,929.4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32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31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1、联系部门: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97-2962796
3、传真号码:0597-2962796
七、备查文件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