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2015-临0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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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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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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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独立监事王志乐先生因为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出席了本次会议。
4、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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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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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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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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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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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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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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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H股总股份20%的H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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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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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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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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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非累积投票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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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非累积投票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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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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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上述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第7、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表决结果,方中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年度袍金为人民币四十万元(含税),徐耀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徐耀华先生及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辞任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徐耀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以忠实勤勉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董事会谨向徐耀华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4、根据表决结果,程新生先生当选本公司新任独立监事,任期三年,年度袍金为人民币八万元(含税)。王志乐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王志乐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退任有关的事宜需知会本公司股东。王志乐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合规运营和风险防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公司谨此衷心感谢王志乐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对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所做出的贡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涛、薛天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