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2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817,661,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8,119,320.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0.114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06元,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68036688-526、588
传 真:010-68012167
邮政编码:100044
七、备查文件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