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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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5年3月31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截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截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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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截至2015年3月31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截至2015年3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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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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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11年10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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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80%。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一)条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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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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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基金运作办法》、《基金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运作情况,对2014年11月28日公告的《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及公司旗下产品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及相关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在“(一)基金的转换”中补充了截止2015年4月26日,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在“(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更新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名单。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了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