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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2版)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 + 25%*上证国债指数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4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4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3月31日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09年4月22日至2015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银行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以来的投资经营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对2014年11月28日公告的《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及公司旗下产品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及相关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在“(一)基金的转换”中补充了截止2015年4月22日,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在“(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更新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名单。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了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