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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止。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11、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19961

      场内认购代码:521961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场内外认购费率相同):

      ■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份基金份额。

      4、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三)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金额级差。

      (四)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七)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I、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J、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K、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

      6、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五)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