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投资”)通知,其于2015年6月1日分别与境内关联自然人缪彦枢、潘长忠、王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国际”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7,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1%。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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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21室
法定代表人:王振滔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115604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2009年10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95774570
主要股东情况:王振滔先生持有奥康投资90%股份、王晨先生持有奥康投资10%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缪彦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的舅舅,未持有公司股票。
受让方之二:潘长忠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的妹夫,直接持有公司1,819,282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0.45%。
受让方之三:王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之子,持有奥康投资10%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奥康投资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奥康投资合计转让上市公司股票7,3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21%,其中,向缪彦枢转让1,8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49%,向潘长忠转让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74%,向王晨转让4,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98%。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以协议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奥康国际A 股股票收盘均价的折后价格,以及2014年12月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均价为依据,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4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贰万元(小写:¥1,112,520,000 元)。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缪彦枢、潘长忠、王晨向奥康投资支付以上款项。
(三)协议签订日期
奥康投资分别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于2015年6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之约定共同至有关主管机关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奥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04,2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9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131,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7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王振滔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4.39%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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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股票代码:603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21室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2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于2015 年 6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7,300万股股份,占比18.21%。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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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21室
法定代表人:王振滔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115604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2009年10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95774570
主要股东情况:王振滔先生持有奥康投资90%股份、王晨先生持有奥康投资10%股份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2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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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奥康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康投资减持奥康国际股份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奥康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奥康国际股票7,300万股,占奥康国际总股本18.2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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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康投资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缪彦枢、潘长忠、王晨
2、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奥康投资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奥康投资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合计转让7,300万股,占比18.21%,其中,向缪彦枢转让1,8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49%,向潘长忠转让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74%,向王晨转让4,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98%。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以协议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奥康国际A 股股票收盘均价的折后价格,以及2014年12月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均价为依据,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4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贰万元(小写:¥1,112,520,000 元)。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缪彦枢、潘长忠、王晨向奥康投资支付以上款项。
4、协议签订日期
奥康投资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于2015年6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之约定共同至有关主管机关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7,300万股奥康国际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13,12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7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振滔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4.39%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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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奥康国际股票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奥康国际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受让方缪彦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的舅舅;潘长忠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的妹夫;王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之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滔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奥康国际证券部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奥康投资与缪彦枢、潘长忠、王晨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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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滔
日期:2015年6月1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股票代码:603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晨
住所: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 年 6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受让奥康投资所持有的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比9.98%。。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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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晨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021989********
住所: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晨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晨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比9.98%。此外,王晨直接持有奥康投资10%股权。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康投资与王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王晨
2、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奥康投资与王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奥康投资以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4,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8%。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以协议签订日前60个交易日奥康国际A股股票的收盘均价为依据,折后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4元,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亿零玖佰陆拾万元(小写:¥609,600,000元)。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王晨向奥康投资支付以上款项。
4、协议签订日期
奥康投资与王晨于2015年6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之约定共同至有关主管机关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4,000万股奥康国际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王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98%,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奥康国际股票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奥康国际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受让方王晨先生为奥康投资董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之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晨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奥康国际证券部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康投资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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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晨
日期: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