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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冬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陈冬冬个人简介:

      陈冬冬女士,1975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2年6月至今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资本经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证券业务部部长。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兼任广东南油经济发展公司董事;2010年4月起兼任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起兼任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

      陈冬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2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15:00-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7-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6月18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83;

      2、投票简称:宏大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19日9:30-11:30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宏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15:00-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敏贤、郑少娟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邮 编:51062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