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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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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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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9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批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33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6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61号)、《备考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66号)等报告。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338号)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8日

      至2015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周三昌、金译平、郑永祥、宋丽娟、朱立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6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322099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029)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6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