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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6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5月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

      1、南充市嘉陵区白马新城2015-b-9号地块,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白马新城Fc-1-1、Fd-1-1、Fe-1-1号地块。项目净用地面积227.094亩,其中Fc-1-1地块面积106.3755亩、Fd-1-1地块面积41.5305亩、Fe-1-1地块面积79.188亩,容积率≤2.5。地块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使用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土地成交总额约3.97亿元。

      2、南充市嘉陵区白马新城2015-b-10号地块,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白马新城Ec-1-1、Fa-1-1、Fb-1-1号地块。项目净用地面积149.9925亩,其中Ec-1-1地块面积84.1245亩(其中居住兼容商业用地79.6245亩、幼儿园用地4.5亩),容积率≤2.2;Fa-1-1地块面积23.5905亩,容积率≤2.5;Fb-1-1地块面积42.2775亩,容积率≤2.2。地块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使用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土地成交总额约2.59亿元。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6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6.2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披露的2015-016、019号临时公告,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2015-02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2015-030、031号临时公告,2015年5月4日披露的2015-052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高新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炀玖”)拟收购成都瑞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2015年4月30日,高新炀玖、蓝光和骏与转让方周新土、秦国华、孙立峰、重庆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周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成都瑞纳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蓝光和骏对该合同项下高新炀玖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高新炀玖的付款义务合计412,224,420.19元,包括:(1)股权转让价款312,543,361.29元;(2)代目标公司清偿债务99,681,058.90元。截止目前,高新炀玖已支付股权转让款159,397,114.26元,已代目标公司清偿债务55,172,340.04元,蓝光和骏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765.50万元。

      2、2015年5月,公司控股孙公司自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40000万元,用于贡山壹号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6个月,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蓝光和骏控股子公司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3、2015年5月,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申请借款12400万元,用于重庆御江台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年,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蓝光和骏控股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4、2015年5月,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控股孙公司高新炀玖提供借款419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1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77,57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4%。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7,77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6.87%。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6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车辆处置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蓝光发展总部及地产事业部2015年车辆管理改革方案》,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购买了其原使用配车,交易价格以车辆的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价,共计66.34万元。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5月16日披露的2015-057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1、2015年5月15日,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分别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任东川先生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上述车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车价款已全部收到。

      2、在公司车辆管理改革方案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副总裁张亦农先生于2015年5月28日与蓝光和骏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购买了蓝光和骏车牌号为川AU6B69的车辆,交易价格以车辆的账面净值为基础,作价12.73万元。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品牌为丰田皇冠,购置时间2011年7月,账面原值为36.29万元,截止2015年4月30日,账面净值为12.7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亦农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该车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车价款已全部收到。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