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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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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投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已于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25号《停牌公告》和2015-026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目前相关事项正在积极筹划当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拟合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设立完成后,新亚制程占融资租赁子公司注册资本的75%,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亚达占融资租赁子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2015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地区,以工商部门核准地址为准;

      (4)法定代表人:许雷宇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供应链管理及服务;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具体设立情况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合资方名称:新亚达(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3)注册地址:香港观塘开源道威利大厦1706 室;

      (4)法定代表人:徐琦;

      (5)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6)股东信息:现公司持有新亚达100%股权,新亚达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国家对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亚达合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可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围,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拓宽公司与客户的融资渠道,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同时,这也是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中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一次重要战略布局,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将电子制程服务延伸到为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金融配套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的健康发展。融资租赁公司能更好的引入低成本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同时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开拓新的销售模式。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时,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主要面临资产运营、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是目前国家积极推广的事业,针对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违约风险相对比较低。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将设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规范财务和内控管理制度,注重对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依托,与公司共同创造业务协同效应和整体优势,获得最大化的市场增值利益,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目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可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围,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拓宽公司与客户的融资渠道,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

      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拟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玉微晶”)签订《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就传动设备、钢材、自动磨台设备、自动配送系统的采购事项,双方达成合作。因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收购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玉石”)部分股权的意向,彩玉微晶为金枫玉石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判定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彩玉微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交易审议情况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6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总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金杨工业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晓明

      主营业务: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电镀、铸造工序);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审计情况

      因彩玉微晶成立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故2014年未有财务数据。

      3、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0%。

      4、关联关系

      因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拟收购金枫玉石70%的股权,金枫玉石持有彩玉微晶100%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金枫玉石及彩玉微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双方

      甲方: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传动设备、钢材、自动磨台设备、自动配送系统的采购事项 ,双方达成合作。

      2、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6,227,198.92元,于合同生效后将合作费用分期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履约时自行终止。

      (四)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运作无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如果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从2015年初至今公司未与彩玉微晶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邱普女士、罗红葆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先认可。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交易定价为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4、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7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6月2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邱普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由于关联董事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交易定价为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该议案的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一亿元人民的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盈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4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7月31日到期。

      2、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4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7月31日到期。

      3、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5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8月29日到期。

      4、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盈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8月28日到期。

      5、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盈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9月24日到期。

      6、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9月30日到期。

      7、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6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11月28日到期。

      8、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6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购买“日积月累”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12月31日到期。

      9、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在招商银行翠竹支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股指赢52261号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20日到期。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7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5年6月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玉微晶”)拟近日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就传动设备、钢材、自动磨台设备、自动配送系统的采购事项,双方达成合作。此项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经过详细的核查公司与彩玉微晶交易的基本条款,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该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客观情况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先认可。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交易定价为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可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围,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拓宽公司与客户的融资渠道,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