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3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425.230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6,008.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0,30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聚英科技为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609.20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聚英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6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2.48%。
综上,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9,034.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其中有11,90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2、减持时间:2015年6月9日—2015年11月8日(不超过5个月);
3、减持数量和比例: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他事项
1、拟减持股东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0年0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0 年09 月21日 | 三十六个月 | 履行完毕 |
新筑投资 | 自新筑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0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 2014年07月09日 | 三十六个月 | 正在履行 |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12,034.4305 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8.6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5、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