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数据·图表
  • A6:信息披露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5年6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201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5-01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该存款不属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且不得用于质押。该议案自上述资金实际用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在该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一、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概况

      (一)公司于2015年6月2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以下简称“高信支行”)签订《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001期

      (2)币种:人民币

      (3)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4)产品代码:JG-BCS(2015C-001)

      (5)投资金额:6,000万元

      (6)产品收益率:5.25%/年

      (7)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1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购买日

      (8)产品到期日:从实际购买日起算,满12个月后为产品到期日(如本产品被长沙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9)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高信支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比照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收益。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高信支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0)公司提前赎回权: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11)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高信支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公司与高信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15年6月2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以下简称“汇丰支行”)签订《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001期

      (2)币种:人民币

      (3)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4)产品代码:JG-BCS(2015C-001)

      (5)投资金额:5,000万元

      (6)产品收益率:5.25%/年

      (7)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1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购买日

      (8)产品到期日:从实际购买日起算,满12个月后为产品到期日(如本产品被长沙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9)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汇丰支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比照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收益。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汇丰支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0)公司提前赎回权: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11)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汇丰支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公司与汇丰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2015年6月2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以下简称“月湖支行”)签订《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001期

      (2)币种:人民币

      (3)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4)产品代码:JG-BCS(2015C-001)

      (5)投资金额:5,000万元

      (6)产品收益率:5.25%/年

      (7)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1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购买日

      (8)产品到期日:从实际购买日起算,满12个月后为产品到期日(如本产品被长沙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9)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月湖支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比照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收益。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月湖支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0)公司提前赎回权: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11)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月湖支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公司与月湖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应及时分析和跟踪该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上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审计与监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签订的《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2)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签订的《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3)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签订的《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