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董事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7.40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若按照发行底价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不超过26,132万股。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依据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作出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单位 |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 | 602,274.36 | 600,00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400,000.00 | 400,000.00 | 公司 |
合计 | 1,502,274.36 | 1,500,000.00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拟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深交所交易。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2014年5月份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章程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对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以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股东稳定回报,特制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平衡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合股票的方式进行分配,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王传福先生、吴经胜先生和李黔先生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办理深交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提出新的要求,根据新规定及新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于2015年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份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7月21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监事会监事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7.40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若按照发行底价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不超过26,132万股。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依据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作出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单位 |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 | 602,274.36 | 600,00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400,000.00 | 400,000.00 | 公司 |
合计 | 1,502,274.36 | 1,500,000.00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拟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2014年5月份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股东稳定回报,特制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9点起依次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 2015 年 7月14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0 上市地点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开发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并逐项表决通过,第3、5、6、7、10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议案须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其中,第1-8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2发行方式
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1.5发行数量
1.6限售期
1.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1.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1.10 上市地点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并逐项表决通过,第2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2发行方式
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1.5发行数量
1.6限售期
1.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1.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1.10 上市地点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并逐项表决通过,第2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17日。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
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3、在投票当日,“亚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2.2 | 发行方式 | 2.02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 |
2.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2.04 |
2.5 | 发行数量 | 2.05 |
2.6 | 限售期 | 2.06 |
2.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2.07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8 |
2.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09 |
2.10 | 上市地点 | 2.10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1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 |
1.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1 |
1.2 | 发行方式 | 1.02 |
1.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3 |
1.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1.04 |
1.5 | 发行数量 | 1.05 |
1.6 | 限售期 | 1.06 |
1.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1.07 |
1.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1.08 |
1.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1.09 |
1.10 | 上市地点 | 1.10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价格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刘秋远、王海进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5)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
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月4日
附件: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4、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月2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5 年 月 日
附件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7月2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2 | 发行方式 |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
2.5 | 发行数量 | |||
2.6 | 限售期 | |||
2.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2.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2.10 | 上市地点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6 | 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5 年7月18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附件三: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7月2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5 年 月 日
附件四: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7月21日(星期二)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2 | 发行方式 | |||
1.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1.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
1.5 | 发行数量 |
1.6 | 限售期 | |||
1.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1.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1.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1.10 | 上市地点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5 年7月18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比亚迪,证券代码:002594)已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5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比亚迪,证券代码:002594)自2015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以上涉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正式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