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15—010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自然人邱彤(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浙江嘉善银都农商城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银都”)45%的股份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嘉善银都任何股份。
为了保证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同意自协议生效后将其合法拥有的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简称“九鼎投资”,代码430719)6,507,655股股份质押给公司。内容详见 2014年1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35公告。
上述股权已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现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乙方有意出售“九鼎投资”股份,提前支付甲方股份转让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15年6月3日就嘉善银都股份转让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九鼎投资”6,507,655股股份,九鼎投资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质押数量变动为7,987,140股。
二、甲方同意提前部份解除“九鼎投资”股份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
三、乙方同意在解除“九鼎投资”股份质押手续后,乙方股东账户运作在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管之下操作,出售“九鼎投资”股份所得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前第一顺序支付甲方股份转让款的51%,即2,295万元(大写贰仟贰佰玖拾伍万元整),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甲方股份转让款的49%,即2,205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零伍万元整),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后,甲方不再监管乙方股东账户并与乙方共同办理剩余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四、乙方如出售“九鼎投资”股份后未能按第三条款约定的要求支付甲方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置乙方剩余“九鼎投资”股份,直至收回全部股份转让款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五、本协议作为双方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凡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公司会同乙方将于近日办理上述“九鼎投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报备文件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