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043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3日下午14:00在公司A-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日下午15:00—2015年6月3日下午15:0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0,422,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51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5,454,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68,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5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63,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9,1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1,057,8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70,048股,反对1,057,835股,弃权35,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1%。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5,9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1,06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6,848股,反对1,061,035股,弃权35,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5%。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9,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1,05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70,148股,反对1,057,735股,弃权35,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4%。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5,9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1,05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6,848股,反对1,057,735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5%。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815,5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1,568,0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6,517股,反对1,568,066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5,9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1,05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6,848股,反对1,057,735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5%。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5,9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1,05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6,848股,反对1,057,735股,弃权38,7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9,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1,05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70,148股,反对1,057,735股,弃权35,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4%。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82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反对1,588,9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065,948股,反对1,588,935股,弃权8,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58%。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40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2%;反对992,1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42,248股,反对992,135股,弃权28,9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91%。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家园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29,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1,05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70,148股,反对1,057,735股,弃权35,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4%。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德仁律师、盛安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