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股票代码:600971 公告编号:2015-01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的通知,皖北煤电集团于5月26日至6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前,皖北煤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9,615,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6%;本次减持后,皖北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49,615,7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6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皖北煤电集团于2015 年5 月26 日至6月2日期间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皖北煤电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皖北煤电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可能。皖北煤电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股票代码:6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源煤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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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2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号:341300000029941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及煤炭技术开发;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服装加工;种植和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国家政策许可的);铁路和公路运输;建筑(四级);装饰(三级);设备租赁;本系统内的土地复垦、道路、堤坎修复;基础土方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分支机构经营)饮食、娱乐服务、打字、复印、住宿、物业管理,矿用设备配件制造与维修,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零售,煤泥矸石、瓦斯发电;石膏、高岭土的开采、加工、销售;非金属矿产技术开发、加工、销售;土壤改良剂、肥料、高分子材料加工、销售。
组织机构代码:15238817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342200152388171
地税:341301152388171130
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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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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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述之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皖北煤电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少其在恒源煤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继续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恒源煤电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皖北煤电集团原持有恒源煤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9,615,741股,占恒源煤电总股本的59.96%;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皖北煤电集团持有恒源煤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9,615,741股,占恒源煤电总股本的54.96% 。
皖北煤电集团持有的恒源煤电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2015年5月26日至6月2日,皖北煤电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所持恒源煤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占恒源煤电总股本的5%,减持均价为10.44元/股。 本次减持后,皖北煤电集团持有恒源煤电54,961.57万股,仍为恒源煤电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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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6个月内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买卖恒源煤电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上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杨军
日期:2015年6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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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杨军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皖北煤电集团 | 指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本公司、恒源煤电 | 指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皖北煤电集团进行大宗交易导致所持有的恒源煤电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减少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杨军 | 男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中国 | 中国 | 无 |
龚乃勤 | 男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显民 | 男 | 董事、党委委员 | 中国 | 中国 | 无 |
邓西清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中国 | 中国 | 无 |
吴玉华 | 男 | 董事、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交易时间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元) | 交易金额(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交易方式 |
2015年5月26日 | 9000000 | 10.07 | 90630000 | 0.90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27日 | 12000000 | 10.42 | 125040000 | 1.20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28日 | 5000000 | 10.25 | 51250000 | 0.50 | 大宗交易 |
2015年6月1日 | 12000000 | 10.62 | 127440000 | 1.20 | 大宗交易 |
2015年6月2日 | 12000000 | 10.62 | 127440000 | 1.20 | 大宗交易 |
合计 | 50000000 | 521800000 | 5.0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
股票简称 | 恒源煤电 | 股票代码 | 6009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99,615,741股 持股比例:59.9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减少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549,615,741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