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
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工银
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
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专业机构投资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6月4日起增加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投资者的申购金额限制和销售渠道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两类,按照不同的费率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一) 在本基金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工银保本混合A”,该类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基金合同相同;
(二) 本基金新增加的B类基金份额类别,简称为“工银保本混合B”。B类份额仅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2月3日前B类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亿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0.01份。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B类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届时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如下:
A类份额 | B类份额 | |||
费用种类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申购费 | M < 100万元 | 1.2% | M ≥ 1亿元 | 每笔1000元 |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 0.8% | |||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 0.4% | |||
M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赎回费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Y<1.5年 | 2.0% | Y<30天 | 1.50% | |
1.5年≤Y<3年 | 1.0% | 30天≤Y<1年 | 0.50% | |
Y≥3年 | 0% | 1年≤Y<2年 | 0.30% | |
- | - | 2年≤Y | 0% | |
管理费 | 1.20% | |||
托管费 | 0.20% |
注:
1. 1年指365天,1.5年为547天,2年为730天,3年为1095天;
2. 本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3. 本基金A类份额的持有期限的计算以持有人认购、申购(包括转换转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本次份额类别划分的影响;本基金B类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以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
4.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5.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365 天计)。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B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B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三)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四)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B类份额在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的销售;
(五) 本基金B类份额在2018年2月3日以前不享受保本,不从本基金的管理费中列支担保费用。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3.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的描述,具体如下: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按照投资者的申购金额限制和销售渠道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两类,按照不同的费率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5.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将“(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的第4款修改为如下内容: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三)“11.保本”中,将“三、保证合同”中的“(七)担保费的支付”的第3款修改为如下内容: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A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1.7%。×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四)“11.保本”中,将“五、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中的“(六)基金份额折算”修改为如下内容:
“(六)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包括转换转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五)“14.基金资产的估值”中,将“(五)估值程序”修改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关于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27号文批准,已于2015年6月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提前于2015年6月3日结束。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刊登在2015年 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工银资源) | |
基金主代码 | 164815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法律法规及《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6月8日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 |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6月8日 | |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6月8日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5年6月8日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年6月9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5年6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盛达矿业”(股票代码:000603)“獐子岛”(股票代码:002069)“皇氏集团”(股票代码:002329)“万润股份”(股票代码:002643)“兴业科技”(股票代码:002674)“新华医疗”(股票代码:600587)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四日
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工银100B;交易代码:150113)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 2015年6月2日,工银100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5.279元,相对于当日2.7576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91.43%。截止2015年6月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5.80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工银100B为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类份额,由于工银10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工银100B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工银100;交易代码:164811)和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工银100A;交易代码:150112)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工银10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10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10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6月2日恢复申购。恢复申购之后有可能对工银100B的二级市场价格造成影响。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