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27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工集团公司”)下发的通知,重工集团公司近期将讨论涉及公司的相关重要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向相关方进行咨询论证。故公司于5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公司股票自5月28日起停牌。
经公司与重工集团公司沟通得知,目前有关事项正在论证过程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4日起继续停牌。重工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承诺,将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对该事项的论证结果进行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15-026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足
向合营企业提供借款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5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已通过公司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借款情况的内容详见公司3月27日披露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公司向保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美新”)提供借款的条件为:风帆美新的其他股东江森自控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瑞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瑞星集团”)按照其所持风帆美新的股份比例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签署书面承诺书后,公司方可实施本次借款。
近日,江森自控、瑞星集团分别同公司签署了书面担保合同,以江森自控、瑞星集团所持风帆美新的股份的比例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鉴于借款条件已达成,公司将启动对风帆美新的借款程序。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