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2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金额: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拟为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下同);本公司将根据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8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4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54.71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同意多伦煤化工公司分别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将按相应的持股比例为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近期,多伦煤化工公司结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准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经与相关方沟通及测算,预计融资租赁本金金额合计约为80亿元;据此,公司及大唐集团拟按相应持股比例为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本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8亿元,大唐集团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2亿元。
2.近日多伦煤化工公司拟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石租赁公司”)签署《售后回租合同》(“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合计融资租赁本金为20亿元;本期融资租赁由本公司与大唐集团按相应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即由本公司按60%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2亿元;大唐集团按40%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亿元。
多伦煤化工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实现累计融资金额约80亿元(包括本期融资租赁金额)。
3.因多伦煤化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多伦煤化工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正式注册成立,实收资本金为405,000万元,主要负责建设及运营多伦年产46万吨煤基烯烃项目。其股权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60%,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持有股权4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多伦煤化工公司资产总额为2,399,948.30万元,负债总额为2,629,385.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56%。(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多伦煤化工公司拟与基石租赁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合计融资金额为20亿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资产:多伦煤化工公司部分自有设备。
2.融资金额:20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基石租赁公司向多伦煤化工公司购买上述租赁资产并回租给多伦煤化工公司。租赁合同期内,多伦煤化工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融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60个月。
5.担保方式:本公司及大唐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多伦煤化工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实现累计融资金额约80亿元(包括本期融资租赁金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顺利完成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多伦煤化工公司、基石租赁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将签署一系列合同,其中包括基石租赁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多伦煤化工公司与基石租赁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多伦煤化工公司向中信银行出具《承诺函》以及上述三方签署的《三方协议》等(以上统称“一系列合同”)。据此,将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中信银行,本公司及大唐集团将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协议”),就多伦煤化工公司、基石租赁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中由多伦煤化工公司应付的一切付款义务在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一系列合同项下未获支付的全部租金、利息、期间手续费及全部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对应的全部债权。
3.担保期限:为一系列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担保金额: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2亿元,大唐集团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8亿元。
五、董事意见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多伦煤化工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累计融资金额将达至80亿元(包括本期融资租赁金额),本公司及大唐集团将按相应持股比例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本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8亿元,大唐集团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2亿元。
因多伦煤化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54.7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52%,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2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991 | 大唐发电 | 2015/5/26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公告了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71%股份的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2015年6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具体事项如下:
《关于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已于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下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按相应持股比例为其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与各方沟通,最终确定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80亿元。公司拟按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多伦煤化工公司的股权比例(60%),根据多伦煤化工公司实际需要为其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48亿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按其在多伦煤化工公司的股权比例(4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32亿元。
有关上述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5月8日公告的原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25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5日
至201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6.00 | 《关于调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6.01 | 批准委任刘传东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 | √ |
6.02 | 批准栗宝卿先生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 | √ |
7 | 《关于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通过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3日、2015年3月19日、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经修订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6.00 | 《关于调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6.01 | 批准委任刘传东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 | |||
6.02 | 批准栗宝卿先生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 | |||
7 | 《关于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