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5-02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收到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共计547.2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的补贴资金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2015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及经费(石家庄部分)的通知》(石科[2015]19号),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河北省财政厅拨付的项目研究专项经费150万元。
二、新药公司收到补贴资金共计397.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第四批子课题立项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4]70-201041004号)及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书(编号2014ZX09201041),新药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财政部拨付的项目研究专项经费226.7万元。
2、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第三批课题立项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3]30-201010号),新药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财政部拨付的项目研究专项经费70万元。
3、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2年课题立项的通知(卫科药专项管办[2012]52-101313号),新药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财政部拨付的项目研究专项经费100.55万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新药公司将补贴资金按照科研项目进度计入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财政补贴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