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目前正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规定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事项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2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0,555,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5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10,555,62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3,722,30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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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1日。
六、 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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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3,722,307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934元。
八、咨询机构
联系人:胡小平、杨艳卫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