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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发行数量为1,667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为893.82倍,T日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640.23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6月4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根据2015年5月25日(T-7日)公布的《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6月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经核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资金,有效申购数量为149,000万股,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为1,697,110万元;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因其未能在15:00前提交委托,且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足额资金,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6月3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为893.82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640.23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6月4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情况

      经过主承销商统计确认,本次网下申购中有83家投资者为第一类投资者(即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其有效申购总量为83,00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55.70%,33家投资者为第二类投资者(保险和企业年金),其有效申购总量为33,00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22.15%;33其余投资者为第三类投资者,其有效申购总量为33,00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22.15%。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且第一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比例不低于40%,第二类投资者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根据2015年5月25日披露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配售原则及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首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B类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B类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同比例配售。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的配售方式。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根据以上配售方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13.1014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7.85%,获配比例为0.136267%;第二类投资者(即保险和企业年金)最终获配数量为35.1285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1.07%,获配比例为0.10645%;其余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4701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1.08%,获配比例为0.05597%。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5月2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7.11倍,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平均市盈率为93.68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上述行业及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六、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为2,678.13万元,其中:

      保荐、承销费用:1,594.66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473.10万元

      律师费用:313.20万元

      印刷费用:6.35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27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20.83万元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88836998

      传真:020-88836678

      发行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

      ■

      ■

      注1:零股56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2:投资者类型中A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类投资者;B指年金保险资金类投资者;C指A和B之外其它类投资者。